1945 年,万尼瓦尔·布什向美国总统提交《科学:无尽的前沿》1,确立了“联邦政府提供资金、大学从事基础研究、企业负责商业转化”的战后科研秩序。八十一年后,2026 年 7 月 21 日,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《科学:新的黄金时代》2,认为这套体系已难以适应 AI 革命、产业外迁与大国科技竞争。在 AI 大幅降低科学发现门槛的时代,提出想法不再稀缺,“科学发现—AI 推理—实验验证—工程制造—市场应用”全链条的贯通速度才是战略高地。我对照这一转向,提出两个观察:

  1. 论文过剩,矛盾向转化难转移。论文过剩不是一天两天了:进来的人多了,AI 又加速了这个过程。网安现在已是千篇文章量级,过万并不是不可能。对“小作坊”来说,卷不过“大团队”,要更加注重上游、前沿、有一定难度的问题。科研职业化也有一段时间了,现在又新增了对 AI 结果的验证工作。文章太多,信噪比太高,怎么找到“信号”是一个问题。
  2. 校-企链路过于漫长,不适应发展需要。“实验室开发—产生公共品—企业借鉴参考”已经不现实:很多企业都在搞研发,实验室反而跟不上时代。企业搞研发,实验室也应该搞转化(参考西湖大学),但是困难重重:用工要规范,分配要合理。除了用工和分配,首当其冲的是分工问题:把很多年前看到的青岛市的标准拿来用用。

本指南以青岛市《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》附件的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3为主标准,共 13 级,覆盖从报告到投资回报的完整转化链条:第 1–7 级由实验室完成,第 8–13 级由工程团队和市场团队负责。

等级 名称 评价标准 举证要素/技术凭证
第 1–7 级 · 实验室完成(研究与验证)第 1–6 级加起来对应论文投稿,第 7 级对应 artifact evaluation
第 1 级 报告级 发现新现象、新问题、新需求并提出报告(问题导向/技术推动/需求牵引+灵感创意) 调研报告、需求报告、产业发展、市场前景等分析报告等
第 2 级 方案级 提出了满足需求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 研究方案、实施方案等
第 3 级 仿真级 核心技术概念模型仿真验证成功 虚拟或实物仿真概念模型等
第 4 级 功能级 实验室内关键功能指标测试达到预期目标 实验室、实物功能模型等
第 5 级 初样级 功能样品、图纸+工艺设计、测试通过 提出功能测试的指标、测试报告等
第 6 级 正样级 功能样机演示测试合格、工艺验证可行 提出性能测试指标、测试报告等
第 7 级 环境级 工程样机系统运行、例行环境试验合格 现场实验或例行试验报告等
第 8–13 级 · 工程团队和市场团队负责(产品化与商业回报)
第 8 级 产品级 小批试产合格、生产条件完备、工艺成熟 可以交付使用的产品等
第 9 级 系统级 实现大批量商业化生产,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第一次实际应用等
第 10 级 销售级 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,销量≥盈亏平衡点数量的 30% 合同、发票等
第 11 级 盈亏级 项目年度总收益 − 项目年度运营成本≥0,开始年度盈利 合同、发票、收款凭证等
第 12 级 利润级 项目累计总收益≥项目全部累计总投入的 30% 到 50% 合同、发票、财报等
第 13 级 回报级 项目累计总收益 − 项目全部累计总投入(研发投入+生产投入+运营投入)≥0 合同、发票、财报、统计等

参考资料:TRL(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)

TRL 共 9 个等级,源自 NASA 航天工程实践,详见 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- Wikipedia。

TRL 不适用科技转化的理由

  1. 论文发表的时候原理样机已经有了:论文发表时,TRL 1–3(原理发现、概念形成、原理验证)就已完成——原理样机在投稿前就做出来了。
  2. MVP 直接能给到用户:软件 MVP 上线即交付真实用户,TRL 4–6 的“实验室→相关环境→演示”逐级验证被一次交付合并,分级设卡失去意义;青岛标准第 8 级(产品级,可以交付使用的产品)恰好补上了这一段。
  3. 不符合当前计算机软件交付节奏:TRL 按硬件工程节奏设计,以年为周期;软件按周迭代、CI/CD 持续交付,看重利润和回报,青岛标准第 9–13 级(系统、销售、盈亏、利润、回报)直接对应这些目标。

Footnotes

  1. Vannevar Bush, Science: The Endless Frontier, NSF, 1945. 原文见 NSF 官方 PDF。 ↩

  2. 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(OSTP),Science: A New Golden Age,2026-07-21。原文见 whitehouse.gov/science。 ↩

  3. 来源:《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》附件(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)。现行版:青科资字〔2025〕2号(2025-01-13);试行版:青科资字〔2022〕14号(2022-07-21,PDF 原文含等级表)。 ↩